市直各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和《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和信息安全自查操作指南的通知》(粤信办〔20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现转发《印发清远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信办[2012]2号)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完成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各市直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检查情况(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于8月31日前报我局信息化股。 二、各市直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在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因检查工作导致的跨地区、跨部门或跨行业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我局信息化股。 附件:1、清远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清信办[2012]2号) 2、清信办[2012]2号相关附件 3、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 (联系人:邓 丹 电 话:6623566 邮 箱:LZ6623566@163.com 传 真:6623566)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