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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2-08-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节能办,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今年节能工作的成效对“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对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义重大。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省和市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清远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清经信[2012]286号),我局制定了《2012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2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1年,我市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通过市镇联动,开展了日常节能监察及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公共机构等专项节能监察,有力推动了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总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2年,为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水平达到清远市所下达的指标,必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局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市镇两级的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增强部门间联动,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我市201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我市列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进一步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市镇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惩罚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全市拟对4家企业(单位)开展现场监察。除了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省万企”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监察对象。同时根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情况,对不依法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单位开展现场监察。

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检查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聘任及备案情况、“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及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合理用能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情况等,以能耗数据真实性(包括能源计量统计情况、数据溯源情况)、能效对标、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等情况为重点。

非工业领域方面,检查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节能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情况、节能技改开展情况、能源计量与统计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高效节能灯及景观照明使用情况等。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或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二)专项节能监察

1、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积极配合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及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进我市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2、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专项监察

积极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工业领域、非工业领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专项监察。

3、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联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部分公共机构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对节能管理基础不好,或能源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联合发改部门,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监察为主线,组织开展设计单位、节能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专项监察;联合财政部门,以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专项监察为主线,组织开展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专项监察,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奖励项目。

5、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联合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

6、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专项监察

结合节能宣传月活动,联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监察,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执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监察。监察内容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能源效率标识信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销售商是否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节能监察交流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省、清远市节能监察培训班,提高我市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各镇(乡)节能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节能监察经验和做法。

(二)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宣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支持指导各镇(乡)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政策研究、能力建设等。

(三)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

计划定期将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局将对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政府。

(四)建立节能执法奖惩制度。

对节能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市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落实的镇(乡)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对镇(乡)政府的节能考核中予以扣分。

2012年连州市计划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监察企业

1

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

2

建滔(连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3

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

4

连州市联发造纸有限公司

   计划定于2012年8月30-31日对以上四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现场核查,请企业做好有关核查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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