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清远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清经信[2013]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经信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1、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2、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省经信委将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对全省的零售、批发、仓储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多年不参加年检或已不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
2013年3月10日前,我局要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年检材料及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上报清远市经信局。
(二)审核方式。
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上报清远市经信局。由清远市经信局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通过省经信委审核的,由省经信委将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省经信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省经信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省经信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由省经信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把关。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并将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随审核材料一并上报。
(三)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请另行提交变更材料。
(四)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张志权,电话:0763-662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