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为扎实推进“省万家”、“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清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4〕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节能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连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贡献忠,联系电话及传真:6623635,邮箱:lzjm08@126.com.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2月8日
2013年度连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清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4〕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关于下达“十二五”我市百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经信〔2012〕432号)中确定的我市纳入清远市百家企业名单内的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前已经关停并转的企业除外)。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 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分为年度目标和进度目标。按照省经信委公告的“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及市经信局下达的“十二五”市百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依据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年度目标和累计“十二五”目标完成率,其中,进度目标占30分,年度目标占10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目标完成超过进度要求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落实国 家、省及市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 创新性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万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监管的1家重点用能企业(指2010年综合能源消 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应于今年2月28日前向清远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清远市统计局核定。清远市经信局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二)非省监管的4家纳入国家和省万企的重点用能企业 及单位(指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下及5千吨 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其中:1 、纳入国家和省万企的工业企业4家。应于今年2月28日前向连州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清远市统计局核定。连州市经信局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 告报送清远市经信局。
2 、清远市经信局审核汇总万家企业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于3月31日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于4月底前将省纳入国 家万企名单的企业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同时向社会发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三)纳入清远市监管的8家重点用能企业(指2010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下,1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
应于今年4月5日前向连州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信局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将考核结果于4月18日前上报清远市经信局备案。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省监管万家企业,优先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由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监察机构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
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各重点用能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 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2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 并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其中,省监管万家企业报清远市经信局五份,抄送我局一份,其他省万家、清远市百家企业报送连州市经信局五份。
五、现场核查大体安排
省经信委将从今年2月中旬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开展省直 接监管的万家企业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清远市经信局将从今年3月上旬起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省监管的万家企业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连州市经信局将分别在3月中旬对其他万家企业和4月上旬对清远市百家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2013 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 、2013 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计分表
3、万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4、“十二五”我市万家企业名单
5、“十二五”我市百家企业名单
附件1:2013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doc附件2 2013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计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