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屠宰办、各商贸企业:
现将《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经信[2013]289号)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清远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3]294号)转发给你们,请充分认识做好商贸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清远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