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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3-09-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纳入省、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省和市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清远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清经[2013]344号),我局制定了《2013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二○一

附件:

2012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市镇联动,开展了日常节能监察及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公共机构等专项节能监察,有力推动了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总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3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一年,要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5%的年度节能目标,必须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局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市镇两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节能监察广度和深度,增强部门间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完成2013节能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我市列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进一步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市镇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强化奖惩。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计划在9月11-12日委托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我市3列入省、清远市重点用能监管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开展现场监察。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省万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依法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依法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落实节能措施、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完成节能目标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

商贸酒店、服务机构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方面,重点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等。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真实性存在疑义、能耗指标不正常、数据报表涉嫌造假、不愿提供资料配合监察的,列为专项监察对象;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真实性和节能量准确性存在问题的企业,列为财政奖励项目专项监察;对节能服务机构涉嫌提供虚假数据和报告造假的,列入服务机构专项监察等。

(二)拓展节能专项监察广度和深度

1、能耗限额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

积极配合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及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进我市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2、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我局组织开展。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对节能管理基础不好,或能源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联合发改部门,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监察为主线,组织开展设计单位、节能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专项监察;联合财政部门,以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专项监察为主线,组织开展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专项监察,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奖励项目。

4、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联合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专项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省、清远市节能监察培训班,提高我市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各镇(乡)节能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节能监察经验和做法。

(二) 节能执法监察体系建设

继续做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宣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支持指导各镇(乡)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政策研究、能力建设等。

(三)强化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

积极配合省、清远市做好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扩大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落实节能执法奖惩制度。

对节能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市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落实的镇(乡)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对镇(乡)政府的节能考核中予以扣分。

2013年连州市计划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监察企业

1

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

2

连州市莞龙水泥有限公司

3

连州市联发造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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