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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民爆生产销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4-04-2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民爆生产销售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4〕485号和清远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4]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对2013年组织的“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省经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成效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二)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照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监管政策,核查企业视频监视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四)针对民爆行业2013年以来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核查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二是检查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五)按照3月2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强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改阶段。4月底前,民爆销售企业要对所有的民爆仓库等全面深入地进行安全管理、工艺技术、作业现场、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大排查,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自查和排查要覆盖企业销售的各环节、各方面,并突出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的重点领域。针对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企业要立即组织治理整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订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期限予以完成。各企业于4月2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连州市经信局。

(二)监督检查及专项验收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我局组织对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和对企业第一阶段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专项验收,并对辖区内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专项验收行动要留有书面意见及记录。

(三)重点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5月底至6月底,我局将对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民爆销售企业落实自查、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阶段提出的整改项目和措施,研究解决共性及重大安全问题,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爆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企业要认真梳理自查自改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验收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整治安全隐患,健全隐患问题台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民爆行业要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和新的工作起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请各企业在6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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