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省、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省和市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清经[2014]154号),我局制定了《2014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联系人:陈思远,电话/传真:6842892,
电子邮箱:Lzjm08@126.com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2014年连州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了日常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有力推动了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继续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清远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市镇两级监察机构的作用,以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为抓手,继续加强和扩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稳步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督促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电机使用企业、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专项监察,确保市重点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工作。
(二)部门联动。坚持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依法处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体目标
计划在6-7月期间,对我市3家列入省、清远市重点用能监管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开展现场监察。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电机能效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等专项监察,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以“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2、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检查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完成节能目标、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执行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使用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商贸酒店能耗限额、高校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方面,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
3、处罚措施。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真实性存在疑义、能耗指标不正常、数据报表涉嫌造假、不愿提供资料配合监察的,列为专项监察对象;对使用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等。
(二)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对2家电机使用企业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年综合电耗5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企业。
2、监察内容。企业按照《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和《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及伺服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清节能组办[2014]2号)要求淘汰落后电机及高效电机使用情况。
3、时间安排。今年6-7月期间,结合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4、计划任务。全年计划3家,市节能主管部门以本地区列入省万家企业和清远市百家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2家重点电机使用企业现场监察。
5、处罚措施。对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企业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报省、清远市视同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无法提供在用电机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处理。
(三)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
以“十二五”省万家企业和市百家工业企业和宾馆商场为主要监察对象。
1、配合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开展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淘汰落后电机主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目录为依据。
2、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继续开展对涉及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察,细化现场监察内容,进一步强化能耗数据的溯源性和真实性核查,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及能源加工转换等工序进行深入核查,加大监察深度。对超能耗限额或数据不可溯源的企业将报省列入超限额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
3、开展宾馆商场专项监察、扩大专项监察领域。组织开展对宾馆商场执行《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超能耗限额或数据不可溯源性的宾馆商场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报省列入超限额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
(四)电机能效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专项监察。以电机能效补贴单位为监察对象,全年拟对补贴项目开展抽查,检查项目真实性、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和范围、资金使用情况、电机实际淘汰情况、节能节电效果等。
(五)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会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
(六)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
(七)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节能规划编制、能源计量与统计、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
附件:2014年连州市计划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013年连州市计划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
监察企业 |
1 |
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 |
2 |
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 |
3 |
连州市联发造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