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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4-02-2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利剑”行动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4〕189号)和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4]1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省委胡春华书记“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成品油销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和成品油销售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经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伍发先副局长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15日前)。制定“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工作推进表,确保每项责任都落实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6日至3月18日)。要按照任务分工,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建立台账,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19日至3月24日)。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按照自下而上原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固化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作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对依法须经各部门审批,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及时上报;发现可能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严重消防安全问题,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重要内容, 指导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认真研判辖区内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齐抓落实、确保工作组织有序、保障有力、落实有效。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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