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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 201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经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民爆〔2015〕211号)和清远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粤安办〔2015〕40号文和印发清远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安〔201528号)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期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内容 

(一)民爆物品销售领域

1、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好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2、针对去年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中,我市和联民爆公司不符合达标要求及标准化创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辖区内民爆销售分公司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省经信委对我市和联公司的标准化建设复评,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标准化达标通过

3、加强在汛期时期对各类在建民爆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强化对防雷避雷设施、防导静电装置等检查维护,严防燃烧、爆炸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在汛期保持安全有序生产,遇有高温、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时,要严格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减少甚至停止生产活动。 

4、对2014年以来专项整治行动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核查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按照库区设计标准文件,核查库区周边环境的建筑设施情况;二是检查企业日常操作安全状况、工作流程制度、设施保养维修记录等;三是检查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5、按照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改,认真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于活动结束后将相应表格随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并报市经信局。

6、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指导、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事故、重大险情的报送制度,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对辖区内重点制造业企业,有关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和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运作,督促有关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配合安监部门对油库、加油站等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2、加强对无线电监测站、网络机房的检查与维护,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对市、县小型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御强降雨、雷击及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值班及户外作业人员安全。

 3、制定预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无线电监测、检测和无线电执法工作,开展无线电通信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省无线电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终端的安全要求使用,使用专门移动介质,专网专用,严禁连接其他网络,确保无线电通信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和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爆、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省经信委和市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坚持全面深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查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开展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让企业进一步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增强经信部门和有关领域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员工安全“红线”意识,积极鼓励相关企业派人参加当地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和宣传咨询活动等。 

(四)搜集情况,总结提高。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经验,收集工作情况,做好总结提高,把好的经验和做法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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