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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暨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5-05-0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暨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粤节中函〔2015〕4号),为更好部署我市2015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推动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确保 “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省节能监察中心联合我局定于5月12日至14日举办电机能效提升暨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班(能源管理员培训班),具体工作由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及清远市节能协会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电机能效提升培训班

    1、签到时间:5月12日上午8:00至8:50分。

    2、地点:清远海悦大酒店十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新城七号区滨江路,新城客运站东出口,华冠酒店旁,电话0763-3118888)。

    3、培训对象: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十二五”我市万家重点耗能企业,我市2014年用电量大工业企业。(见附件名单)

(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班

    1、报到时间:5月13日上午8:00至8:30分.

    2、培训地点:清远海悦大酒店十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新城七号区滨江路,新城客运站东出口,华冠酒店旁,电话0763-3118888)。

    3、培训及考试时间:5月13日至14日上午培训,5月14日下午考试。

    4、培训对象:我市“十二五”万家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请每家企业派1人参加。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为:电机能效提升相关政策、资金使用、典型案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节能管理基础知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效对标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讲解等。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安排午、晚餐,住宿自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参加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班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统一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结业证书,并直接备案。

    (二)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培训。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的监察,对未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的依法加大监察力度。

    (三)未参加过节能培训或已参加但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报到时请提交大一寸的彩色近照2张以及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备案用)。已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请带上证书原件交培训工作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主管部门于5月7日17:30前,将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落实汇总后统一报送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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