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5〕494号)和清远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攻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5〕6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根据省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列入功坚整治主要问题导向,我市着力解决:1、纠正违规开具发票问题还需跟踪落实;2、分公司库区存在防入侵技术措施不落实、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情况重点整治。通过集中发力,解决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隐患问题突出或存在安全问题久拖不决等一个或几个重点问题,实现较好的整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标,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攻坚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业和电力资源股股长为副组长,工业和电力资源股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民爆企业开展攻坚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工作协调。督促民爆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对突出问题,深挖根源;检查是否存在我市集中攻坚着力解决的隐患,是否存在与其他地市类似的需要整改查找对策,制定攻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力争于10 月中旬完成攻坚整治工作。
(一)全面自查自改阶段。3月至5月,民爆销售企业要对所有的民爆仓库全面深入进行安全管理、作业现场、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大排查,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自查和排查要覆盖企业仓储销售的各环节,并突出强化本次功坚整治要求的重点区域。针对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企业要立即组织功坚整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订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期限予以完成。各企业于5月28日前将自查自改功坚整改情况报连州市经信局。
(二)监督检查及功坚整治验收阶段。6月至9月,我局将组织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和对企业第一阶段功坚整治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功坚情况验收,并对辖区内企业功坚整治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功坚验收行动要留有书面意见及记录。
(三)重点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10月份,我局将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功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自查、检查和功坚整治验收阶段提出的整改项目和措施,研究解决共性及重大安全问题,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同时要做好迎接省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分公司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功坚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承担此项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对企业存在突出问题开展攻坚整治工作,确保此次攻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公司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攻坚整治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整治一个或几个重点问题,以安全生产功坚整治为契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力求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同时民爆企业要警惕仓库周边是否存在拟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仓库周边的巡查,设立巡查制度,确保仓库安全距离不受外界侵蚀。
(四)民爆企业要做好攻坚整治的回头看工作,要巩固攻坚成果,避免今后重复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新建或者改建的项目,必须要有长远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分公司在攻坚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反馈我局。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