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省、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清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6〕24号)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95号)。我局将委托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于4月11日—29日对我市2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及8家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将《2015年节能自查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于4月15日上午12:00前报市经信局(工业和电力资源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考核所需材料(见附件2)分门别类准备好供专家核查。到生产现场核查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安排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