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州市2016 年“地球一小时”
节能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远市2016 年“地球一小时”节能宣传活动的通知》(清节能组办﹝2016﹞2号)精神,为积极响应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提出的“地球一小时”活动倡议,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宣扬低碳环保生活理念,切实将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动员起来共同参与,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6 年“地球一小时”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 年 3 月 19 日 20:30—21:30
二、活动内容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乡)党政机关“光亮工程”的标志灯 、轮廓灯,景区(景点)及公共广场的景观灯等公共照明灯、霓虹灯关灯一小时。倡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自愿熄灭广告灯、照明灯一小时。
三、活动要求
(一)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乡)党政机关高度重视 ,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机关大楼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并在活动期间关闭机关大楼体轮廓灯、景观照明灯。
(三)请城市综合管理局协助在活动期间关闭不必要的景区及公共广场的景观灯等公共照明灯、霓虹灯,包括楼体亮化和“沿河”景观照明、连州大桥、南门大桥、城南大桥景观灯等。
连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