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州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企业情况综合的工作部署,完成2016年我市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任务,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企业基础数据库),掌握和分析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情况,为提升政府服务企业能力提供数据服务和决策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责任人的工作小组,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做好业务培训、人员组织、数据采集工作,保障今年的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二)质量控制。
各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与采集对象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各环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采集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并由市经信局向上级请示,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在数据报送和审核时期,各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开通服务电话或其它实时交流平台(如QQ群),指定专人跟进,及时为企业释疑解惑。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
(一)采集企业数据。
1. 分级组织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组织动员全市镇(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建企业数据采集队伍,建立企业数据采集渠道,力争今年采集590家企业数据。
具体采集行业分工:
(1)由经信局负责采集电子商务企业、电信网络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
(2)由科农局负责采集农林牧渔业企业。
(3)由住建局负责采集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4)由工商局负责采集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
(5)由食药监局负责采集食品业和药品业企业。
(6)由民族工业园负责采集工业园区企业。
(7)由交通局负责采集交通运输业、物流业。
(8)由人民银行负责采集金融机构业。
(9)由各镇(乡)负集采集各自辖区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地的企业总量进行统筹安排,分配各地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企业数据采集任务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并督促检查辖区内开展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任务(各地企业数据采集任务表另行印发)。
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数据采集任务要求和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组织企业数据采集力量,开展数据采集业务培训,统筹安排组织本地企业填报上传数据。
2. 开展企业数据采集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8月召开全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明确各地企业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举办企业数据采集员培训,主要是解读企业情况综合调查指标体系,明确企业数据采集工作流程规范以及数据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企业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和规范标准。
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以电子数据为主,纸介质表格为辅。企业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设备,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企业数据网上报送软件系统直接将数据上传到省信息中心专用服务器。个别企业填写纸介质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录入核对数据,并上传到省专用服务器。
从 8月起,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本地企业采集指标任务,明确企业数据采集对象,落实企业数据采集员,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填写上报数据。9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上报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辖区内上报企业的数据审核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修订任务。
(二)采集工作时间。
报表调查时点为2016年 6 月 30 日,调查时期为2015年全年和2016年上半年。
(三)开展数据管理和应用。
1. 与市直职能部门数据进行交换比对。
利用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定期与市直职能部门掌握的业务数据进行交换,将其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丰富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共享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企业数据,获取省社保、银行、科技、法院等关于企业信用、专利、行业资质等信息,补充完善企业数据内容。
2. 协调统计部门共享“四上”企业数据。
统计部门已经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四上”企业)统计数据直报制度,全市“四上”企业按月度或按季度报送数据。为避免企业重复上报数据,本次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范围不包括这些“四上”企业。
四、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自2016年8月1日开始,于9月20日结束。
2、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企业数据填报、审核。
3、市经信局于9月20日前完成企业数据县级审核,并上报清远进行市级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通报各地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完成情况。
(二)经费保障。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财政、审计、监督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文)及《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粤经信数据〔2015〕84号文),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三)技术保障。省经信委负责统一开发企业数据采集网上报送软件系统、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分析应用系统(包括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移动终端、软件开发、系统运营维护等)。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系统数据报送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确保进度。各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的统一进度部署,争取主动,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日、15日向市经信局报送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