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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清远市及本级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施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
(六)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国有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九)负责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镇(乡)的国有资产和市场物业。负责编制国有企业资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资产年度报表,掌握全市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资产使用情况。负责国有企业资产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资产产权登记、变更、鉴定、年检及重新占有登记和划转处置工作。
(十)负责城市开发等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经营性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融资管理平台及运作管理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及自然资源(矿山、河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物管、停车、燃气、市场物业、广告、汽车检测等国企所属机构和自来水厂、潭岭电厂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联系电话:0763-6633061 邮政编码:513400,邮箱地址:lzgy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