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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9 16:34:0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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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全面摸排和分类整治,解决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安全存在隐患、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对象

  幼儿园、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托管等相关活动的机构,以下统称学前教育机构。

  三、组织分工

  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定期摸排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工作,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或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责令停止教学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制定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食堂的经营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对于达不到举办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就餐服务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住宿安全防范整治、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学前教育机构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协助市直各部门做好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20日前)。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举办者依法从业,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0日前)。在市政府统筹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排查、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部门要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情况摸排,填写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问题机构摸排清单(详见附件2),报连州市教育局汇总后,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报送至清远市教育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关停;对于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举办条件的,指导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依法申办相关证照。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部门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填写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书面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连州市教育局,由连州市教育局汇总后加盖公章于5月18日前报送至清远市教育局。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机构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同会商推进治理工作。

  县级层面建立由连州市教育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明全(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志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寿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永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令莹(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郑韶均(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组  员:吴龙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何卫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股长)  

                  林志铭(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唐国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陈汝娴(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股长)

            黄高辉(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成健强(市教育局德安股股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连州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本次协调组织具体工作。  

  (二)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督查制度。连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到镇(乡)开展工作督查,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予以问责处理。

  连州市教育局联系人:朱桂琴,电话:0763-6629064;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成晓芳,电话:0763-6318311;

  连州市公安局联系人:黄德民,电话:0763-6385400;

  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林志铭,电话:0763-6625109;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谢新妹,电话:0763-6612163。

  

    附件:1.附件1: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日程表.xls

           2.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问题机构摸排清单

           3.连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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