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109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8.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连州市教育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zhou.gov.cn/qylzjyj/gkmlpt/index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http://210.76.74.232/ApprLawPublicity/index.html#/home
【监督渠道】通过厅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lianzhou.gov.cn/hdjlpt
电话:0763-662363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