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精神,现公布2021年不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连州定向)违约名单,具体如下:
连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