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中学、中心学校、民族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校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于2014年7月13日开始放暑假;9月1日为下学期正式上课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期末复习、质检工作。各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复习,切实抓好质检工作。质检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填写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对学生进行一学年来的发展和成长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认真做好学校的学年度工作总结。各中学和中心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做好各项工作总结,并将学校全面工作总结、德育工作总结和教学工作总结等材料,按时上报市教育局相关股室。
三、各校在放假前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尤其是加强交通、饮食、外出旅游、访友、游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安全。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二季”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号),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四、放假前,各校要对校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校舍、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清理,妥善保管。学校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震、防雷等工作,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放假后,要对校舍、财产等落实专人守护,保证有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值班安排交局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学校保洁和绿化美化等相关工作;开学前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消毒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饮水设施、食堂、宿舍等检查和消毒工作。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工作和新生到校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返校工作,加大控辍力度,防止学生流失,确保“普九”各率达标和巩固提高“普高”成果。为便于假期中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各校长要确保通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