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中学、中心学校、民族学校、市直学校:
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2013学年度教师专业考核工作,结合期末总结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考核的程序和有关要求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和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考核综合优秀率不能超过15%。考核既要肯定成绩突出的教师,又要考虑教师职务层次的比例,考核时要按教师高、中、初级职务人数评出优秀等次。
三、教师考核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并将《教师考核名册》、《考核结果统计表》以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5-7人)送我局人事股存档。
四、教师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在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同时,各单位要向教师公布考核结果。
五、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结果。年终考核优秀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不再进行第二次考核。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二0一三学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小组成
员名单
2、 学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名单
3、 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情况统计表
连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