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各镇(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数起超载车辆运送学生情况的通报》、《关于山西省连续发生3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和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市教【201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校园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周”的作用,借这次行动契机,组织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
三、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值勤制度,做好外来人员的排查和情况登记,发现有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汇报。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学校教学大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饭堂等建筑物和学校附近的山体结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对建筑物或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地段安全隐患的监控。
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的检查,认真排查学校是否有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和往返学校乘坐非法车辆的现象。
请各学校对上述检查或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20日前书面上报我局教育股。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