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学校,各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教育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6日止。
三、宣传重点
(一)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引导全体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三)学校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师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学习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各学校可利用班会、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手抄报、宣传画、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普法专题宣传教育。
(二) 举办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观看法制宣传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会等活动。
(三)积极组织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切实帮助广大师生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大力营造“12.4”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支持并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围绕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实际,突出以人为本、公民意识、行为准则、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中小学校请于12月16日前,将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照片报送教育局教育股。
联系人:何耀雄;联系电话:6629064;邮箱:jyj6629064@163.com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