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各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和清远市《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范围、条件和办法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
1.“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各学校报送1名候选人到市参评。
2.“南粤优秀教师”为差额推荐。各学校报送候选人1名参评。
三、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至少5份原件)。
(二)《广东省2012年南粤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需存为Excel格式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四)公示原件,一式1份。
(五)候选人获得相关主要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验证盖章),一式1份。
(六)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报送市教育局。
上述有关评选的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址(www.gdhed.edu.cn)下载。
四、上报时限:各校需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达连州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陶伟坚,联系电话:6626533)。如果学校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请附上情况说明。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