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中、小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清远市2014-2015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2014-2015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014-2015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中小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新学期开学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于2015年7月12日开始放暑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于2015年9月1日开学。
二、暑假前后要认真做好的工作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校历的规定,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各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复习,切实抓好质检工作。质检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填写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对学生进行一学年来的发展和成长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各校在放假前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尤其是加强交通、饮食、外出旅游、访友、游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安全。
同时,各校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学校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清理,妥善保管。学校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震、防雷等工作,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放假后,要对校舍、财产等落实专人守护,保证有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值班安排交局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学校保洁和绿化美化等相关工作;开学前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消毒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饮水设施、食堂、宿舍等检查和消毒工作。
(三)认真做好学年总结和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的防辍工作,确保新学期学生都能准时回校上课。各学校必须在放假前做好各项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德育工作总结和教学工作总结等材料,按时上报市教育局相关股室。
(四)放假前各校要切实开展一次以遵纪守法和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知识的教育,使师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暑假期间各校要引导师生适当参加一些安全有意义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过一个轻松、愉悦、和谐、健康的假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