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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08-1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中小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清远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连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不受理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它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9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9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9218时至93017(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等。

(二)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学籍表》或《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认定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它

1.教师资格认定不提供有关表格,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直接打印。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体检医院设在连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即市人医一门诊三楼),申请人要在受理期间自行到体检医院体检。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连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谢耀东,联系电话:6628588,电子邮箱:lz-jszg@163.com。

5本通知可在连州市教育局(http://www.lzedu.gov.cn/)中查找。

 

 

           连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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