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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


来源:本网-连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11:11:4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民朋友们:

      现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危险期,稍有不慎,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大家告知: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内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高火险期期间,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不在林内吸烟,乱丢烟头,不烧蜂窝。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请大家共同参与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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