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19号
我市先后实行了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收支及管理体制改革,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我局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局机关工作的平稳运行,以及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给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连州市林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
(三)计财股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和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四)计财股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账单、账表、账账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检索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各股室、各基层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所有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国债项目还必须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七)计财股应加强与财政局农财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共同处理好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工作。
(八)对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计财股要及时填好有关的申请支付凭证,并及时送达财政局业务科室,以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达项目单位。
对实行授权支付的项目资金,计财股要对原始和相关手续把好 审核关,协调业务科室做好项目资金的授权支付工作。
(九)由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使用的项目资金,先由业务科室做出使用计划,然后会同计财股审核,最后报局班子研究决定。
(十)对于由国家或省林业局进行检查或验收的项目,各业务股室必须与计财股共同加强管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问题,早改进,早通过验收。
(十一)计财股主动与相关业务股室就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沟通、协调和说明工作,共同把项目资金使用好。
三、财务收支制度
(十二)对各类收入和支出严格实行全面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隐瞒、转移收支。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单位的各种收入包括停车费、 房屋租金收入、罚没款、资产变卖收入等必须由计财股统一收取。
由相关科室收取的,要及时级交计财科。
(十三)除了工资福利性支出外,其他一切行政和业务开支,必须有计划、有预算的提出申请,大的支出项目,比如设备购买等必须预先作出计划,报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十四)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网络设备等购置,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报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并做好财产登记手续。
(十五)凡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划举办会议或活动,必须提前作出用款计划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后,再视资金情况作出安排。无计划不可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四、借款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
(十六)借用单位资金,必须用于与业务有关的业务活动、差旅、设备购置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借用单位资金。
(十七)借用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一把手审批。
(十八)局机关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办法。一般的财务事项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一支笔’审批,重大的财务事项(5000 元以上开支)由一把手审批或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基层林业工作站开支实行报帐制,由林业管理中心管账,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林业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森林公安分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由局每年核定补充部分经费,实行经费包干。
(十九)基层林业工作站开支实行报账制,由林业管理中心管账,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林业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报帐,情况经说明后可在次月报账。
(二十)司机的差费报销,必须经过车队长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然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销。
(二十二)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汽车费用,包括修理费、配件、汽油费、洗车费等费用的报销,要一月一结,当月结清.无特殊情况严禁跨月,否则不给报销。
(二十三)严格控制纸张、复印、水电等费用支出。费用发生后,先由局统一支付。
(二十四)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填写支出凭证应如实填写支出内容、数量、金额,不能笼统填上办公用品等。单据背后应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联收据不得报销入账。
对于不真实、不合格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十五)凡需借支或报销各项费用,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必须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预约。
五、业务接待及加班制度
(二十六)有关业务接待,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特殊情况,需由股室接待的,必须向局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方可安排。餐费票据需经办公室主任证明或分管副局长审核确认后报销。
(二十七)各股室应提高工作效率,确需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要经分管的副局长同意、确认,以50元/日计算。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
主题词:财务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