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53号
各镇(乡)林业工作站: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增加清远市2011年度林木采伐指标的批复》(粤林复函[2011]396号文)的规定,省林业局增加我市3万立方米的采伐蓄积量(其中工业原料林2万立方米,一般用材林1万立方米)。经研究决定,1万立方米的一般用材林采伐指标蓄积量,主要用于解决途经我市“二广”国家高速公路沿线有关镇乡征占用林地所需要采伐的林木(见附表)。2万立方米工业原料林指标必须专项用于6年生以上的桉树林采伐,不得挪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表:关于增加连州市2011年度林木采伐指标表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