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27号
关于下达201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林业工作站:
根据清远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清林[2011]74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含上半年预下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镇(乡)要合理安排各类型木材生产。优先安排受灾林木和经审核审批森林经营方案的非公有制速生丰产林的采伐。
二、严禁采伐生态效益良好的天然阔叶林和混交林,严禁皆伐阔叶混交林改为人工纯林。
三、建立健全采伐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分配采伐指标。对审核同意采伐申请的应及时将申请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范围等在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严格执行申请采伐林木集体审批制度。确保“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的落实。
附件:连州市201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表。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下达△ 木材计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