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12号
各乡镇林业站:
我市是广东省的山区市和生态发展区,林业生态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切实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促进木材加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行政管理
实行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制度。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实行一厂一证制度。木材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核准的经营范围和项目从事木材加工活动。根据我市木材年采伐量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市林业局原则上不再受理设置原木加工的申请,并进一步规范和整治保留的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以维护我市木材加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二、依法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实行木材加工企业收购销售木材登记台帐制度。林业局、森林分局、乡镇林业站、木材加工企业联合建立“连州市木材经营加工台帐”,实行木材购销台帐管理,以保证木材加工原料与产品的一致性。同时把购销登记台帐作为木材加工企业年度考核及今后办理木材准入和销售手续的依据。在具体工作中,当地林业站负责审核木材来源、数量、材种、品种、规格等,审核无误后进行台帐登记作业(即林业站须做好各加工厂的独立台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购入木材和销售产品在《连州市木材经营加工台帐》进行登记,并附上购入木材的凭证(市内运输证、处罚决定书等)。并作为办理登记销售产品运输证的依据。
(二)为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木材加工企业凡购入外地(连州市以外)松材(制品)的,必须到所属辖区的林业站签认,并按运输凭证等为依据做好独立台帐登记备查。林业站发现有疑似病虫害的外地松材,应立即向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告。
(三)木材加工企业申办二次运输的木材运输证,必须凭原起运地核发的有效木材运输证(并由林业站签认货证相符)办理。否则按本地木材初次运输办理运输证。
各乡镇林业站按月要做好辖区内各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加工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履行购销台帐管理和有关检查、监督的工作职责。
三、深入开展木材非法经营加工的整治工作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与森林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没收非法经营加工产品及非法所得。
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大检查力度,从源头抓起,严把木材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无证或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堵住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来源渠道。促进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
主题词:加强△ 管理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