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49号
林业系统所属各单位: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连府办[2005]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市投资经营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的个人或企业,享受育林金优惠政策如下:
1、造林规模1000~5000亩以内的,育林基金返还50%;2、造林规模5000~10000亩以内的,育林基金返还60%;3、造林规模10000亩以上的,育林基金返还70%.
已编制《工业原料林森林经营方案》,但造林规模不足1000亩的,按育林基金返还50%执行。
上述收费返还必须在迹地更新后,经林业部门验收核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速生丰产林△ 育林基金△ 收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