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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育林基金收费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1-10-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林[201149

 

 

林业系统所属各单位: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连府办[2005]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市投资经营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的个人或企业,享受育林金优惠政策如下:

1、造林规模10005000亩以内的,育林基金返还50%2、造林规模500010000亩以内的,育林基金返还60%3、造林规模10000亩以上的,育林基金返还70%.

已编制《工业原料林森林经营方案》,但造林规模不足1000亩的,按育林基金返还50%执行。

上述收费返还必须在迹地更新后,经林业部门验收核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速生丰产林△  育林基金△  收费  通知

连州市林业局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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