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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木材收调经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林[201218

 

各林业站: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省、清远市将我市划分为生态功能区,从而,我市木材每年的采伐量也逐年减少,木材收调经费也随之减少。为了规范木材收调经费管理,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木材收调经费,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一、育林金要求在当月25日前上缴市财政;

二、木材检验费、伐区作业设计费要求在当月30日前上交林业管理中心;

三、凡逾期不缴的站,局和林业管理中心将不下拨工资及任何费用。

以上通知,从20123月份起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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