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1]42号
林业系统所属各单位:
《连州市林业局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州市林业局开展《连州市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
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实施方案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连州市林业局开展《连州市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委办[2011]55号《连州市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的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连州市林业局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以强化林业部门依法治林为重点,深入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林业执法质量,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拓展林业普法空间,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各项林业改革配套政策,为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年时间(2011年1月-2015年12月)的林业法治建设,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林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林业行政许可公正、高效、便民;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顺利开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文明执法和行风建设有力促进;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林业法律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着林业法制建设要服务于生态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服务于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三)坚持与时俱进,广泛宣传的原则。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林业广大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需求,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林业执法,完善监督程序
1、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林业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量化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
2、强化林业案件管理。完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机制,坚持行政处罚案件联席会议审核制度。坚持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对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等涉林大案要案进行重点查办。
3、开展林业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案件评查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服务。加强执法监督,制定落实监督制度,完善监督责任,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
4、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特别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执法证和执法证到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发或换发执法证。
(二)广泛宣传、着力推进林业普法进程
1、组织林业执法部门学法用法。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在推进林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生态连州建设。
2、丰富普法形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丰富普法形式,强化对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的普法宣传。通过印发法律小册子、张贴墙报标语、组建普法小分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爱鸟周、植树节、“
(三)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
1、落实林业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复议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2、完善林业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信访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人反映的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的,要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3、发挥林业行政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林业行政复议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的化解机制,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严格遵循自愿依法、调解优先和及时裁决的原则,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四)强化林业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1、积极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增强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结果,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
2、加强对林业行政审批的监督。林业法制、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林业窗口和审批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林业行政许可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促进审批事项按规定执行。
3、强化林业涉林重点项目的许可审批管理。围绕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制度,加强协调,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大林业行政窗口建设力度。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要关心和重视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建设,积极争取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要强化窗口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林业公众形象。
(五)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高度重视林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工作汇报和协调力度,完善法制机构设置,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林业法制队伍综合素质,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定期培训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管理。加强对本市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将法治连州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