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连片1亩以上(含1亩)的宜林荒山、沙荒、滩涂造林,采伐、火烧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和补植、套种。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包括国家、集体、外商、企业、个人等)的造林项目,必须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造林坚持以保护盒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科学种植的原则。
第六条 市林业局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发展需要提出林业长远规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根据经批准的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造林总体规划,确定各造林责任部门、单位的造林绿化责任,报市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各造林责任单位编制造林规划或年度造林作业设计,保证造林绿化任务完成。
第七条 造林必须采用先进的栽培技术,推广先进、使用科技成果,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生态公益林造林必须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营造阔叶混交林。采用穴垦或带垦的整地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严禁炼山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炼山的,必须经市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八条 所有造林项目(零星种植除外)必须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严格按造林作业设计组织施工。
造林作业设计以经批准的项目造林规划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为依据,以造林小班为作业设计单位。
作业设计的成果包括:
1、作业设计说明书,包括建设任务来源、规模、技术措施、分别落实造林小班的面积、整地规格、种苗、肥料需要量、抚育措施及投资预算、工程管理办法等。
2、作业设计图,包括以造林小班为单位的小班图(1/10000或1/5000),植穴布置及树种安排图(局部大样),植穴规格、栽植的平面及剖面典型设计图。
造林作业设计费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3%收取,具体比例由造林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
第九条 凡有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的造林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造林工程队承包造林。政府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造林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没有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市林业局作好规划的监督落实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可对技术咨询作适当的收费。
第十条 造林工程队的资质条件
(一)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二) 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名以上。
造林工程队的资质由市林业局根据以上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并由广东省林业厅进行年审。
第十一条 实行造林项目监理制度。凡市级以上财政总投资50万元以上且实行了招投标制的造林项目,必须聘请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代表业主对项目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测,确保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和每个造林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结束后向业主递交工程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可按项目造价的1-3%收取监理费,具体比例由造林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第十二条 造林项目监理资质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定。
第十三条 未实行监理制度的造林项目,市林业局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对造林项目每道工序进行质量跟踪。
第十四条 实行造林成效检查验收制度。由造林单位自检、林业局全检和省、市联合抽检。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中。
(一) 造林成效检查验收内容: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
率、作业设计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及造林成活率、高生长情况。
(二) 抚育检查内容:抚育率、管护率、抚育的工作质
量、追肥情况、保存率以及树高生长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对造林综合评价制度。评分采用百分制,分值为:面积核实率占30分;质量情况占40分;综合管理占30分。综合管理由下列项目构成:作业设计率、档案建立率、检查验收率、抚育率、管护率。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造林档案管理制度。市林业局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造林项目管理,应用电脑设备建立造林档案(外商、企业、个人投资的走啊了项目也要建立档案,并及时把档案复制给市林业局备案),建立省、市、县三级造林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完善网上资料库。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连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
连州市林业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