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林业工作站:
根据市编办《关于连州市镇(乡)林业工作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连机编[2010]38号)精神,在全市各镇(乡)设立林业工作站,撤销原星子林业站、龙坪林业站、清水林业站、丰阳林业站、瑶安林业站、直属林业站、林业管理中心。原林业站负责的采伐许可证发放、市内木材运输证办理等业务改由各镇(乡)林业工作站负责。为规范育林基金、伐区作业设计费、木材检尺费的收费和分配,明确各方职责,特通知如下:
一、育林基金
根据财综(2009)32号文《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征收育林基金,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额缴入地方国库,育林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规定。育林基金由各镇(乡)林业工作站在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时全额代收。收费票据由林业工作站人员到林业局计财股领取。收取资金当天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缴款系统,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取育林基金票据、缴款凭证交回林业局计财股。
二、伐区作业设计费
伐区作业设计费由林业工作站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时全额收取,收取资金当天全额缴入连州市森林资源调查队账户,(缴款账户是:单位名称:连州市森林资源调查队,账号:44-693101040001545,开户行:农行湟川支行)。收费票据由林业工作站人员凭缴款书到连州市森林资源调查队领取。伐区作业设计费的有关税款由森林资源调查队缴交,完税后按30%返回当地镇(乡)政府。
三、木材检尺费
各镇(乡)由所属林业工作站负责林木运输检尺工作,木材检尺费在办理木材运输证时由所属镇(乡)政府全额收取,收费票据由各镇(乡)财政所到税务机关领取,并负责办理有关的税费缴交业务。
特此通知
连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