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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所属各单位(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清林[2014]8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保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纵火烧山等涉林违法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代号为“利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上来。我局成立行动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突出重点、细化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解决落实办案经费和办案场所,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配合、齐抓共管

    要牢固树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区域合作联动。要严格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含加工以及野生动植物捕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渐渐抓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向市场流动的源头。森林公安、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单位和机构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机制联动、力量联动,把巡查防控与发现违法犯罪案件查办等具体环节紧密地连贯起来,有效地提高预防、发现、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效率,共同推动行动扎实开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要加强对各基层单位行动情况的检查指导,深入案件多发、乱点集中的村镇明查暗访,对巡查防控、执法办案等情况加强督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狠抓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提高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行动期间,市森林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机动队,负责对破坏资源特别严重、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负面影响特别明显等大案、要案予以直接查办。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平面、电子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报道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及成效。对成功侦破的案件,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引导正面舆论导向,防止、消除负面影响。要以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切实筑牢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全民防线。

 

附件:连州市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连州市林业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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