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化解社会矛盾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清远市委、市政府及连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问题,全面排查、着力化解应解决而未解决的山林纠纷、信访积案,抓好源头治理,集中精力化解一批影响本地稳定的历史遗留积案,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及时调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新生的矛盾问题,有效遏制当前不稳定问题高发、矛盾纠纷上行的势头,确保林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
突出抓好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积案为重点。
(一)组织开展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案件矛盾排查。围绕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山林权属、承包经营纠纷、两伐违法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山林权属争议中发生的容易引发群众越级来市到省上访的突出问题,我局按照《清远市信访局关于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每月收集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林业方面的治安信息及信访突出问题,建立基础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化解措施,逐月滚动更新和上报(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在开展信访领域矛盾排查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每月群众信访尤其是来市到省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二)组织开展对山林纠纷、信访积案的重点林区的集中整治活动。各镇(乡)林业工作站组织开展本镇(乡)山林纠纷、信访重点林区的集中整治行动,5月中旬前完成摸查工作,确定对象,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市林业局,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市林业局书面汇报整治行动情况。
(三)着力化解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积案。重点排查去年下半年以来来市到省上访、重复来信投诉中应解决而尚未解决的信访积案以及今年新产生的信访积案,按照“九个一”即一件信访积案,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小组、一次协调会交办、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解决期限、一份协调会议纪要、与信访人见面一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辖、部门负责原则交办相关单位限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备案信访事项、暂无政策依据或者需要调整现行政策予以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列入交办的范围。继续抓好去年交办的尚未办结信访积案的调处和督促工作。
(四)组织开展实施《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和《意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会同连州市信访局在我市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实施《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和《意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有关干部和林农知道《条例》和《意见》、遵守《条例》和《意见》、自觉按《条例》和《意见》办事。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和《意见》,实行信访事项分级受理和“四不”规定,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对应到而未到县信访部门和县职能机构反映诉求,或县信访部门和县职能机构正在处理且未超过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已经依法终结,或者属于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解决问题的到市上访,一律不予登记、不予受理,也不交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向政法机关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维持正常信访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确定总的方案和分项方案,印发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到9月底)。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按照方案内容和分工组织实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和督促检查,力争到9月底前,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三)重点攻坚阶段(10月初到12月底)。全面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抓住薄弱环节,统筹力量进行重点攻坚,确保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四)总结检查阶段(12月底到明年1月中旬)。总结各镇(乡)林业工作站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运用,固化我市林业系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维护信访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动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督导检查制度。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到各镇(乡)林业工作站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市林业局党组报告督查情况。
(三)情况通报制度。我局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报上季度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尤其是信访积案化解进度。
连州市林业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