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5〕44号
根据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照连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机编〔2010〕32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石内红等11名同志职务作如下任免:
蒋俊巍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股股长,免去其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队长职务;
谢卫新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队长;免去其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职务;
古金链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星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建伟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星子派出所所长,免去其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城南所所长职务;
罗海东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股副股长,免去其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杜晓华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秘股副股长(负责政秘股的全面工作);
何旻泽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练桂霞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股副股长;
罗伟军同志任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
免去:
石内红同志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秘股股长职务;
梁天芬同志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股股长职务。
连州市林业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