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5〕4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连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化解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发生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山林纠纷的调处及其它涉林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林区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法治原则。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处事,包括程序上、实体上的严格。
二是公平正义原则。办事处事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效率效益相结合原则。办事处事既要效率,又要效益,把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
四是调解优先原则。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先进行调解,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争取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但不得久调不处。
五是反腐倡廉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州市林业局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连州市林业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世志
副组长:毛玉坤 余 庆
成 员:易 伟 傅喜庆 许慕民 唐理来 苏 铭
胡记开 唐昌兵 谢伟忠 唐国荣 陈秀惠
谭添武 庄益智 冯镇隆 谭运海 唐国军
廖建卓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廖建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618880。
(二)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行之有效的逐月滚动排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包案化解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和社会稳定形势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定期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基础台账,及时更新、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以精细化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强化情况掌握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到各镇(乡)林业工作站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市林业局党组报告督查情况。
四、工作内容
突出抓好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案件为重点。
(一)组织开展山林纠纷和涉林信访案件排查。围绕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山林权属、承包经营纠纷、两伐违法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山林权属争议中发生的容易引发群众越级来市到省上访的突出问题,林业局每月收集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林业方面的安保信息及信访突出问题,建立基础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制定化解措施,逐月滚动更新并上报。
(二)组织开展对山林纠纷、信访案件的重点林区的集中整治活动。各镇(乡)林业工作站组织开展本镇(乡)山林纠纷、信访重点林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到的重大涉林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林业局,同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市林业局书面汇报整治行动情况。
(三)着力化解山林纠纷和重大涉林信访案件。加大山林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力度,对于重大涉林信访案件,按照“九个一”的要求,即一件信访案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小组、一次协调会交办、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解决期限、一份协调会议纪要、与信访人见面一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辖、部门负责原则交办相关单位限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备案信访事项、暂无政策依据或者需要调整现行政策予以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列入交办的范围。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分别向清远市林业局、连州市综治办和市信访局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对我市林区社会稳定情况作出评判,形成研判报告并报告清远市林业局。
(五)继续组织开展实施《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和《意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会同连州市信访局在我市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实施《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和《意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有关干部和林农知道《条例》和《意见》、遵守《条例》和《意见》、自觉按《条例》和《意见》办事。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和《意见》,实行信访事项分级受理和“四不”规定,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对应到而未到县信访部门和县职能机构反映诉求,或县信访部门和县职能机构正在处理且未超过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已经依法终结,或者属于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解决问题的到市上访,一律不予登记、不予受理,也不交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向政法机关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维持正常信访秩序。
连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