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5〕19号 林业局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颁布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清府〔2015〕39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同时废止《关于我市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育林基金收费规定的通知》(连林〔2011〕49号文),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2015年3月26日
连林〔2015〕19号 林业局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颁布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清府〔2015〕39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同时废止《关于我市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育林基金收费规定的通知》(连林〔2011〕49号文),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