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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颁布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3-26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林〔201519

 

林业局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颁布清远市鼓励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定》的通知(清府〔201539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同时废止《关于我市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育林基金收费规定的通知》(连林〔201149号文),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林业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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