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林〔2017〕24号
各镇(乡)林业工作站: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的通知》(粤林﹝2014﹞62号文)、清林﹝2017﹞25号文的精神,现就有关2017年限额采伐指标预下达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改革集体林木生产计划管理。从2015年开始,不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限额采伐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优先解决灾害林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困难群众的采伐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确保森林“双增”目标的实现。
二、改进采伐作业监管方式。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要以《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告知林权所有者和采伐者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同时加强护林人员的巡查力度,出现违规采伐、没有及时更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公示制度。在对林木采伐作业伐区进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和公示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对申请、审核、发证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改革集体林木生产计划管理和转变采伐作业监管方式的同时,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挖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连州市2017年度预下达限额采伐指标方案表
连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