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连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培训费管理《连州市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管理《连州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连州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差旅费管理《连州市党政差旅费管理办法》、《连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局机关(直属单位)以上费用开支需要提供的原始凭据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
1.对方单位公函:告知来我局及下属直属单位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特殊情况:如对方为我局邀请的出席我局重要活动的来宾,请各股室出具邀请函并注明公务活动内容。
2.接待审批单
3.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由经办人员公务卡统一结算的接待费用的小票(注明事由)和电子发票(使用彩色打印)等,请各股室于公务接待结束后及时提供上述原始凭证 (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二、会议费
1.会议批准文件:含每次会议召开前经局领导审批的会议方案及预算报告(即:会议计划编报审批结果)。
2.会议通知
3.会议费登记表
4.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
5.会议照片(如有专家收费授课的,需要专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
6.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脑打印的税票(电子税票用彩色打印)、公务卡结算的小票等电子结算票据等。(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三、培训费
1.培训批准文件:每次培训班前经局领导审批的培训方案及预算报告(即:审批结果)。
2.培训通知
3.局机关培训费统计表
4.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注意: 请每一位学员和工作人员签字)
5.参训、会议的照片
6.讲课费签收单
7.培训机构出据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收款票据)等凭证;如委托高校等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合同(或协议)等;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城市内小额交通费不能使用公务卡除外)。
四、因公出国(境)费用
1.出国任务批件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5.乘座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需要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6.连州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五、差旅费
1.公务出差审批单等
2.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含原始明细单据)等。住宿费、机票、车船票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城市内小额交通费不能使用公务卡除外)。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经局领导批准的除外)。
六、机票购买与报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财行〔2015〕80号),自2015年9月25日起,公务机票购买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www. gpticket.org),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购买。
凡是市定点接待场所发生的费用,请经办人员在原始单据上注明事由。
以上事项请各自股室积极配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