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局、各镇(乡)林业工作站、有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突发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林函〔2018〕683号)和《清远市防控非洲猪瘟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紧急通知》(清动防指办〔2018〕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近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非洲猪瘟疫情信息,湖南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疫情省份与我市连州为毗邻,请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我市生态建设成效的提升,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已深入到周边群众生活地区,各镇(乡)要加强护林员野外巡山力度,对发现有野猪等野生动物疑似病例的,立即上报和采样送检工作。
二、各镇(乡)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调查核实登记工作,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地点、繁育数量、繁育方式(散养、半散养、圈养)、野外引种来源、饲料来源和防疫措施,以及是否存在杂交亲本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建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专项台账,禁止野猪及其杂交后代野外散放养,督促做好人工繁育场所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笼舍和屠宰设施的卫生管理,防止非洲猪癌病毒通过散放、引种等途径传播和扩散到野猪种群。
附件:
1.清远市防控非洲猪瘟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紧急通知(清动防指办〔2018〕10号)
2.关于成立突发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