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年8月8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
我局党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度的政治责任认识巡察,接受巡察,落实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逐条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二是行动上坚决有力,压实整改责任。制定下发《连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分管领导、责任股室以及整改期限。三是效果上聚焦举一反三,力争长效常效。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绿美连州生态建设等工作,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整改成果。
我局党组书记何富良同志严格贯彻执行《连州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六个牵头”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巡察整改的实施办法(试行)》,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六个牵头”抓实巡察整改工作。一是牵头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对照情况通报进行专题研讨,明确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牵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一步明确整改的方向和措施。三是定期听取和审核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和整改台账,每周认真审阅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台账,对有关巡察反馈问题,多次与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针对反馈意见中4个方面的28个问题和内部自查出来的一些情况,我局党组积极开展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4个(其中长期坚持事项2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4个,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防火责任压得不够实,森林火灾时有发生。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护林员全员培训。对我市十二个镇乡护林员共约550人组织开展护林员线上及线下培训23次,培训人数达807人次。二是召开或参加多次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会议,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三是指导开展林火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火源管控。2023年共计排查整治隐患18次。四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检查督导和宣传工作。2023年共计下乡进行森林防火宣传34次,联合各乡镇政府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363条,开展节假日防灭火专项督导检查。五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日常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联系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随时接听。六是2024年1月10日完成印发《连州市“十四五”森林防火规划(2022-2025年)》。七是下一步继续常态化下乡巡护防火,督促护林员每天上线巡护,制定分管领导带队下乡检查督导工作部署方案。
2.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我局已举办了乡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同时邀请连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森警大队)进行授课,培训人员38人次。二是持续指导、协助、衔接乡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已指导乡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约32次,参与执法人员约71人次。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我局2023年已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7场次,派发宣传资料约5000份。四是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落实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征询林业局意见,林业局办理用林手续征询自然资源局意见的机制。2023年林业局征求自然资源局意见13次,自然资源局征求林业局意见43次。下一步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各级护林员巡护的培训,加大巡护频次;加大对木材加工厂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减少无证采伐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与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沟通机制,深入探索构建“护林员+网格员”制度创新机制,健全运用遥感手段结合地面核实验证的“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执法监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率不高,导致资金沉淀闲置被财政统筹。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通报。适时将各镇乡界定情况通报至政府工作群,督促加快推进界定工作,已通报15期,2023年以来,新增公益林界定面积较2022年同比增长1.71%,有力提高专项资金报账率。将继续落实公益林界定通报制度。二是主动到乡镇开展调解督导工作。2023年共开展4次调解督导工作,化解专项资金分配纠纷,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报账率。将继续对乡镇进行重点调解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或者主动下到乡镇村小组进行协商。三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跟踪已报账的资金,提高专项资金拨付率,防止资金沉淀闲置被财政统筹。
4.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差距。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作提醒谈话,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完善制度,加强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二是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管理等,规定每年集体学习时研讨发言不少于4次。2023年已安排了4次研讨发言,并收集整理了学习材料。三是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意识形态有关文件,明确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责任。四是制定分析研判制度。明确了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研判,我局2023年召开了2次意识形态研判会议。同时明确将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学习内容来统一安排,每年至少学习一次。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安排学习一次。五是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024年1月5日按要求纳入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个人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1月18日召开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中。六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前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表》,经拟稿人、分管领导、政务公开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能发布信息。2023年8月以来我局在政府网站共发布41条信息稿件,皆按照“三审三校”要求审核后发布。七是贯彻落实上级网络安全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有关精神,制定有关文件,明确了计算机使用和保密有关规定,禁止开通云同步备份功能,禁止传播敏感信息。认真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建立了LED屏幕宣传登记台账。截至2024年1月31日,已登记发布了31条标语。八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替补机制。我局已在负责意识形态的办公室补充了2名公务员,安排了一名公务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为防范岗位变动、请假等因素,影响意识形态工作连续性,同时设置了AB角工作替补机制,安排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意识形态工作替补人员。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严格按照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和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络安全自查自纠,压实LED宣传登记台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意识形态业务培训,提升水平,坚持完善AB角工作替补机制,一人为主一人为辅,确保人员变动时,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档。
5.统一战线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每年将统一战线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将统一战线工作列入党建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班子述职报告。二是2023年我局已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9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并明确要求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班子述职报告中。三是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并组织统战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连州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四是已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我局《连州市林业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及班子述职报告中。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连州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纳入每年学习计划,在党组理论学习中至少安排一次学习。同时将在每年的党建工作要点、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班子述职报告中列入统一战线工作。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1)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二是2023年8月18日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重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三是2023年11月15日局党组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调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履行 “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2023年11月16日组织负责党风廉政的工作人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今后涉及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办公室要在1个月内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小组。
(2)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敷衍了事。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撰写全面从严治党汇报材料。二是党组书记对时任办公室主任作批评教育,要求践行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局党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文件,强调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实全面从严治党规定,实事求是撰写报告。四是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认识,贯彻落实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和资料收集,实事求是撰写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贯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根据日常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工作和收集的资料,实事求是撰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压实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责任,严把审核关口。
(3)党内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党内谈话制度组织谈话,实事求是撰写谈话记录,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党组书记对时任办公室主任作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学习,践行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局党组组织学习了《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清远市各级党组织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对谈话制度的认识,明确办公室今后要认真组织安排党内谈话活动,做好谈话准备,实事求是做好记录,禁止照搬照抄,脱离工作岗位实际。四是组织党务人员学习《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清远市各级党组织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升工作认识,加强对谈心谈话工作的了解,压实责任,要求贯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五是我局制定了第三季度谈话计划,并于2023年8月至9月份开展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干部谈,共落实谈话37人次,皆按实际做好记录。下一步我局将压实办公室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清远市各级党组织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认真组织日常廉政谈话活动,确保全员覆盖。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贯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记录谈话内容,严把审核关口。
(4)处理违纪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加强支部工作指导,规范开展违纪党员处理工作。二是2023年8月22日党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州市纪委监委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等文件,强调机关支部要严格落实处分条例和上级要求,对违纪党员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讨论处分,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通报。三是2023年我局收到2份党纪处分文件,在党支部开展了处分情况通报,并组织讨论,会后做好了讨论记录。下一步局党组将压实机关支部书记责任,督促指导机关支部在“三会一课”上加强纪律规矩学习,若有党员被处分,指导机关支部严格按照规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工作,督促做好会议记录并加强检查。
7.行政许可工作不够规范。
(1)公示时间早于申请时间。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分管领导对林政股涉及采伐业务现任经办人以及涉及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学习,提升水平,加强审核。二是2023年8月28至29日林政股组织涉及采伐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操培训。三是2023年8月31日召开连州市森林资源管理业务培训会,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2023年10月17日我局印发《连州市林业局林木采伐资料审核制度》,完善林木采伐资料审核程序。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连州市林业局林木采伐资料审核制度》开展林木采伐资料审核,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补充该审核制度。
(2)林木采伐许可文书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规范制作许可文书。分管领导对林政股业务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学习最新版《森林法》等涉及采伐业务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相应的采伐审批文书,录入信息要齐全、准确。二是已重新制定《告知书》,按规定载明采伐申请人相应的义务和盗伐、滥伐以及未完成更新造林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2023年8月28至29日林政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最新版《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采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四是2023年8月28至29日开展采伐系统实操录入培训,明确“更新期限”“更新面积”等所有字段能填的都必须填写。2023年9月至12月30日,按照要求共发放采伐证154宗。下一步我局将跟踪学习最新修订版的《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以便第一时间采用最新版本的告知书。
(3)林木采伐后续监管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林木采伐后续监管。分管领导对林政股业务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学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采伐监管,严防无证采伐、超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将采伐巡查和监管要求与乡镇林业站沟通,探索林木采伐后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三是组织随机抽查2023年已批采伐证的采伐情况,暂未发现问题。四是2023年8月31日召开连州市森林资源管理业务培训会,对林业局林政股、各镇(乡)林业站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培训。下一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林木采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深入群众,依法依规办理采伐证,减少无证采伐违法行为。加大对木材加工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从源头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的发生。加强日常巡查,将重点项目清单和采伐审批清单发给各个乡镇,每月收集乡镇巡查台账,对乡镇巡查台账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1)程序意识不强,办案流程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加强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分管领导与执法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案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且有专人负责录入公示信息。二是根据连州市司法局意见,我局将法制审核和负责人讨论环节放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需注意如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仍需再履行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三是林业执法股组织本股室执法人员全员学习执法流程、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流程,杜绝发生逻辑错误。四是我局2023年办理的一宗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已成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涉及信息公示相关业务股室作为小组成员,实行每周提醒、通报制度,有需要公示的执法信息,由各股室提供,有专人负责填报相关公示信息系统,确保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无一错漏。下一步,一是每半年各组织一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二是对执法股办理的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各阶段的研讨,分析案情,研究下一阶段的处理情况,依法行政。三是严格落实案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落实凡案件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办案。
(2)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今后确保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到位。分管领导与局林业执法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逾期未缴纳罚款,而未执行“加处罚款”的问题。二是整改复查。我局多次联系属地政府前往实地督促整改。涉案场地已清理部分废渣,部分已覆土,正在开展备耕工作,我局要求当事人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种植,完成复绿,经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整改完成。三是依法依规处理。逾期缴纳罚款而没有加处罚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逾期当事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罚款数额及加处罚款。下一步工作,一是我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实行定期电话联系、上门做思想工作的方式督促本案当事人履行义务。对其他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二是对逾期未整改的,督促当事人整改,仍拒绝整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规定代履行。对罚款未执行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乡村绿化美化项目保生期过短,无法确保绿化效果。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的绿化美化项目保生期要符合规定。分管领导对营林股股长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今后要确保绿化美化项目中保生期不得过短,验收时成活率不低于90%,要压实后期管护责任,确保绿化效果。二是开展现场核查调查。2023年8月11日和11月17日,我局分别到现场核查6个乡村绿化美化项目的林木生长情况。其中4个绿化项目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况,另外2个项目苗木情况不够理想,绿化效果不佳。三是开展补种。施工队已与镇、村委会、村组达成补植方案,改种铁冬青苗木,已于2023年12月24日完成种植。四是进一步规范合同中的保生期和绿化效果。今后在乡村绿化美化项目合同中规定造林管护期不得少于1个生长期(即一年),项目验收时成活率不低于90%,保证造林绿化效果。五是压实管护责任。在项目验收前,我局严格做好检查,压实施工方责任,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不予验收。项目验收后,督促实施对象跟进后续管护,加强绿化苗木的抚育等工作,保证绿化成果。同时我局督促业务股室跟进,与相关乡镇和建设对象,合力做好后续管护工作。
10.市苗圃场资产底数不清,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苗圃场的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分管领导已对苗圃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摸底苗圃场资产底数,加强巡查管理,防范村民抢种、偷砍等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核实土地情况并加强管理。查询档案资料(用地协议),并于组织技术人员和苗圃场职工实地勘察清水苗木基地地界,已明确四至范围,每周组织苗圃场职工对林地边界巡查,防范村民抢种、侵占等行为。三是加强地上林木管理。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林地管理,每周安排职工巡查,若发现村民抢种、偷砍等行为,及时阻止,并报林业执法部门共同解决。
11.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支出程序不规范,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货款。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苗圃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分管领导对苗圃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财务纪律执行,不得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货款。二是2023年8月31日苗圃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连州市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中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今后要遵守财经纪律,禁止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货款。三是已安排局财务人员担任苗圃场会计,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苗圃场财务监管,严格把关收支审批,认真复核原始票据,规范财务纪律。
(2)支出凭证材料不齐全。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将严格执行财务支出规定,财务股室对下乡登记资料等相关支出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记账凭证附件准确完整。二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规范树苗领取程序,确保取苗单位在签领表上签名。分管领导对营林股股长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今后规范苗木签领程序,做好发放树苗签领工作,确保报账资料齐全。三是自查自纠。对2023年未提供签收的4个单位索取签收单,2023年8月底签收单已全部补齐。四是严格落实苗木签领程序。今后将由我局发出调苗通知,供苗单位按通知起苗,接受苗木的单位在领取苗木时必须签收,以收据作为验收依据,我局在苗木起苗、装车、种植完成等不同时段进行检查、验收,作出苗木验收报告,以验收报告作为报账依据。没有签收(收据)将不予报账。五是分管领导对工会主席、时任财务人员作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工会活动要按照报销规定,保存好明细清单,并由工会作出情况说明。六是今后严格执行《连州市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报销制度,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资料,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对报账资料不全的,不予报销。
(3)违规摊派费用。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时任财务人员(已调离财务岗位)作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反思,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发扬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二是调查核实。财务部门通过查找会计账簿核实具体金额,并与涉事单位取得联系,该单位已经提供对账单,核实该笔经费数额,并将该笔经费从局基本户转回到下属单位账户。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对实有账户资金明确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范围,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不得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严格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党支部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指导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会议记录,规范发展党员。分管领导对支部书记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做好会议记录,并组织局机关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等文件,增强发展党员业务知识,规范发展党员。二是2023年10月召开了党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同意一名同志转正事项,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补充完善支部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讨论记录等相关资料,已收到市直机关工委批准该同志转正的批复。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机关支部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有关业务学习,规范做好支部会议记录等资料,遇到问题,加强与市直机关工委沟通联系,确保规范发展党员。
13.党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连州市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中新增了培训费与党建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党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以及管理程序,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今后将严格遵照执行。二是2023年8月22日在党组会议上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活动经费使用,制定活动方案,收集保存好支出凭证。三是2023年局离退休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的党日主题活动,已制定活动方案,并收集支出凭证,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14.党组会议不规范,列席人员作表态发言。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8月22日在党组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于10月7日修改完善《连州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不参与表态发言,无表决权。今后我局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断完善《连州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
15.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工程发包未经集体讨论。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讨论的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二是2023年8月22日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且明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并于10月7日修改完善《连州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涉及3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副股级以上中层干部的人事调整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在党组会议上集体讨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今后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连州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等文件,将“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安排上党组会讨论,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
1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9月5日上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筹备,会前广泛征求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深入谈心谈话,会上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会议,班子成员之间严肃开展党内生活,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客观公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11月15日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今后严格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开展。三是2024年1月18日,局党组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整理了会议记录等材料。
1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时任人事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并调整了其岗位,不再负责人事工作。二是2023年8月22日组织分管领导和新的人事干部学习《连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用办法》条例,明确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讨论记录等资料。三是经核查,在2019年至2020年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中目前仍在我局任职当时职务的有3人。2024年1月16日已补充完成满考核手续和资料,并予以正式任职。四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连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用办法》开展中层干部任用。
18.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新入职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已按照《三定方案》中林业执法股的人员编制的规定,配齐3名行政执法编制,目前执法股实有4名工作人员,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今后我局将根据执法实际保障执法股的人员配备,必要时可以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19.关于巡察反馈“‘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压实支部书记责任,规范党支部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分管领导分别对机关支部书记和大东山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认真整改,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文件贯彻落实,精心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二是2023年11月22日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并指导监督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三是2023年以来机关支部共召开“三会一课”12次,如在10月13日、11月21日和12月28日分别召开党支部大会传达学习主题教育,并由支部书记上党课。四是巡查整改以来,大东山党支部共召开了4次“三会一课”,如在2023年8月30日、9月20日分别召开了支部大会。
20.关于巡察反馈“苗圃场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没有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加强对苗圃场的管理,防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局分管领导对苗圃场负责人开展了工作提醒谈话,明确要求苗圃场严格按照《连州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的财务报销制度,对不规范的公务接待单据不予报销,并组织苗圃场工作人员学习了《连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连州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二是苗圃场会计人员已由局财务人员担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苗圃场财务监管,严格把关收支审批,认真复核原始票据,规范财务纪律。三是在《连州市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的公务接待方面新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负责人审签。明确了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已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今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财务人员将对不规范的公务接待单据不予报销。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发展
通过巡察整改工作,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认识到巡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我局将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坚持焦点不散、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用力、常抓不懈,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不懈抓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推进林业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政治统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绿美连州生态建设、森林防灭火等林业事业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事业发展、推动改进作风,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我市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向我们反映:
1.连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66278041,;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莲塘路1号2楼
2.中共连州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6628981;联系地址:连州市联碧路38号5楼
中共连州市林业局党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