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管理,调动乡镇民政办和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民政工作上新台阶,结合我市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民政工作,为构建连州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业务股室负责指导、督促,各镇乡民政办公室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三、考核内容
乡镇民政工作分办公室、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勘界地名、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等八大项进行考核,每项工作再分细项量化计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为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推动民政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本办法增设奖励分,计分详见《2012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四、考核和奖励办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年终组织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以满分100分计算,并明确具体的扣分标准及奖励分,具体计分以乡镇自评分为基础,检查分为依据,各股室再根据平时考核情况评分后,交办公室累计评分。
年终考核按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3个,考核结果在年终给予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作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及优秀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附:《2012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