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民政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粤民办发〔2015〕1号)的文件要求,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相关优抚对象进行数据核查,本级必须在2015年8月底完成。因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镇(民族乡)民政办及相关优抚对象予以重视,实事求是,共同配合完成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明确优抚对象:各镇(民族乡)现享受待遇的所有优抚对象。
二、核对办理证明:各镇(民族乡)要对享受待遇的所有优抚对象核实其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注意核对优抚对象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前往优抚对象住所,完成具体入户核查工作,包括拍摄优抚对象个人生活照,核查信息项目的采集更新,对于核实为已去世人员则立即进行减员操作。
三、个人照片拍摄:要求所有优抚对象手持身份证拍摄个人头像完整清晰的照片。
四、各镇(民族乡)民政办对优抚对象数据检查采取自查方式进行,尤其是未采集认证身份证信息的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和在乡复员军人等老年优抚对象要逐一登门入户,及时了解其真实生活和健康状况,采集信息,对已去世的优抚对象要及时上报作减员处理。
五、市民政局将对各镇乡进行抽样检查,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优抚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连州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