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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市委办 发布时间:2013-07-19 15:57:3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8

 

 连州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清远市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和《清远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扶贫开发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重点扶贫开发对象

认定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57个村为省重点帮扶村,其中大路边镇5个、星子镇6个、西江镇2个、龙坪镇5个、九陂镇6个、连州镇5个、保安镇6个、西岸镇6个,东陂镇6个、瑶安乡3个、丰阳镇6个、三水乡1个;认定省重点帮扶村内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的554920933人为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星子镇上庄村等17个村委会为市重点帮扶村。

(二)目标任务

  1、总目标

    2015年,重点帮扶贫困村和重点帮扶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容村貌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显著优化,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突破,经济与人口资源协调发展。

2、阶段目标

2013年:各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要按省规定的时间要求进驻帮扶村;完成省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290户;完成“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任务3241064人,全面完成“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三年规划。市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万元。

2014年:全面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家业、干部干事业的工作局面;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强力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重要民生工程。

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14个“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完成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遗留问题。省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以上。县域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扶持政策和要求

    (一)扶持政策

 1、继续实施对口帮扶。把全市除省直单位、广州市、清远市挂扶外的重点帮扶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任务分配到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全市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并接受省、清远市的考核验收。我市57个省重点帮扶村中,省直单位帮扶7个,广州市帮扶25个,清远市帮扶13个,我市自行帮扶12个。2013610前,各帮扶单位的驻村干部必须全部进驻所帮扶的贫困村。重点帮扶村以外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贫困人口由我市各单位和镇(乡)负责落实对口帮扶,采取“千干扶千户”方法,定户、定人帮扶,由清远市组织考核验收。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2、继续加强资金扶持。清远市财政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递增机制。对清远市和我市单位帮扶的省重点帮扶村,清远市财政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分2期下达,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环境整治、产业基地、民生福利等项目建设。着力扶持脱贫示范村建设,在扶贫专项资金中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结合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继续推进贫困村互助金试点建设,有效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各帮扶单位除用好补助引导资金外,还应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全市57个省定重点帮扶村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试点范围。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市、县(市)两级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在重点帮扶村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小额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按照各地财政实际贴息支出的40%给予补助。2013年至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继续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3、继续实施行业扶贫。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助驻村工作队,制定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规划。积极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建设菜篮子基地、农产品流通体系、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贫困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农网改造,开展科技扶贫,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发展教育、卫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着力解决贫困村、贫困群众行路难、灌溉难、用电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等问题。

    4、继续实施产业扶贫。结合“三农”工作,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模式,集中扶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三品”工程建设,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开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大力扶持贫困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以奖代补产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个重点帮扶贫困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笔可以滚动发展的生产扶持资金,有劳动能力的重点帮扶贫困户至少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或参加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5、继续实施智力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学生上学等政策。依托扶贫培训基地、市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扶贫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职业技能,确保有意愿的贫困户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和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对农民创业给予优惠。

    6、继续实施保障扶贫。健全扶保结合机制。对重点帮扶村内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进一步探索保险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引进保险机制,增强贫困户抵御灾害、疾病风险能力。

7、继续推进“两项工程”。结合名村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剩余的964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324户的搬迁安置任务,建设14个“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切实抓好新村建设规划,抓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清远、连州两级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和鼓励具有岭南特色的民宅和新村建设。

8、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围绕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由被动帮扶向主动发展转变。逐步建立和推进市、县两级政策保障、产业开发、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社会帮扶、考核激励、财政投入和村级脱贫等八项长效机制,力求每个重点帮扶贫困村都实现“六个确保”:确保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留下一笔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一个主导产业、建设一个整洁美观的村容村貌、建立一套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树立一股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靶向疗法,建立台帐。1)做好重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调查核实工作。帮扶单位和重点帮扶村所在乡镇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调查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有数据库。(3)认真填写“帮扶记录本”。市扶贫办负责将省统一制定的“帮扶记录本”印发到村、到户,由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以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组长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本”。(4)如实将帮扶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帮扶记录本”由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驻村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数据库实时联网监测,对帮扶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

2、坚持科学规划,整村推进。各镇(乡)、各帮扶单位在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要与我市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清远)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村民自治和党组织设置重心下移、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协助。要突出抓好村庄规划,通过综合治理,达到产业布局合理、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因户因人采取具体的帮扶措施。(1)对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2)对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生产条件的贫困户,要采取开发式扶贫,通过与龙头企业挂钩、小额贷款等方式,引导其发展种养脱贫致富。(3)对有劳动能力但素质较低的贫困户,要结合“双转移”工作,通过智力扶贫,确保贫困户子女得到免费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增加非农收入。(4)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要着力改善医疗条件,使其恢复生产和就业能力。(5)对处于不适宜生存环境的贫困户,要实行移民整体搬迁。

4、坚持稳定投入,专款专用。1)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递增机制。市、镇两级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坚持固本强基,建好班子。按照《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的要求,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党组织设置重心下移,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农村党员队伍管理。

6、坚持先行先试。结合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省直、广州、清远的全方位合作,在推动区域互惠共富,探索建立多维扶贫方面做出示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在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绿色发展方面做出贡献;发挥社会扶贫作用,在完善大扶贫体制机制方面做出贡献;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扶贫体系方面做出示范作用;建立多维贫困监测机制,在探索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减贫方面做出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双到”和“双转移”相结合机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下移,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健全扶贫工作体系,切实解决扶贫机构队伍稳定性与扶贫开发工作长期化不相适应的问题。

    7、坚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扶贫制度,市党政班子每位成员至少挂扶一个贫困村。(2)我市重点帮扶村所在镇(乡)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帮扶单位开展各项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干部实际问题。(3)各帮扶单位要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重点帮扶村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被帮扶方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挂扶一个重点帮扶村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安排驻村帮扶工作,落实驻村干部。各帮扶单位要积极从人才、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双到”工作。(4)驻村工作组帮助贫困村找准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做好信息管理和上报及上下沟通协调,发挥好“联络员”的作用。(5)各级党委政府、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6)各镇(乡)要有专职干部负责“双到”工作,有条件的镇(乡)要设立扶贫办,并落实工作经费。(7)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定点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直接与重点帮扶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8、坚持督查考核,严格奖惩。1)强化工作督查。坚持项目工程进度通报制度和工作简报制度,实行每月一报进度、每季一督查一通报、不定期抽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镇、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进行“单兵教练”。(2)强化考核奖惩。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考核结果与市有关单位、镇(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相挂钩。每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的驻村干部,在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其奖励办法由帮扶单位按公务员条例评为优秀等次进行奖励;清远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获得考核前三十名的重点帮扶村的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前十名的重点帮扶村的驻村干部记三等功,对排名最后三十名的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新一轮扶贫“双到”工作结束后,清远市委、市政府将对考核前十名的镇各奖励50万元,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脱贫示范村予以奖励。具体排名根据市的考核结果,结合省的评分来确定。

本方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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