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劳动保障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和清远市《关于开展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的通知》(清劳社【2012】51号文精神要求,我局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审管辖
各镇乡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上报负责人名单到我局,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保障年审对象
(一)、各镇乡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职业介绍机构。
三、劳动保障年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年审手册》,新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填报;
(二)、劳动合同的鉴证名册(未鉴证的抽送20份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用工在20人以下的全部送审);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四)、申报年审时提供上月的《职工工资表》;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招用劳动力备案登记证。
(七)、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加带相应就业许可证;
(八)、职业介绍机构加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九)、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十一)、招用未成年工的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证》。
第(二)项至第(十一)项均提供复印件并加带单位公章。
四、劳动保障年审时间和收费
五、取消劳动保障年审收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4号)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劳动年审证照费。
六、联系方式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地址:连州市大道西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蓝小卫
联系电话:12333 联系电话(传真):6635315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