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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法》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03-05 10:46:2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研究决定,在连州市委党校举办2013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为做好初任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以来经考试录用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调任(选拔)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要求

  培训内容主要有公务员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权利义务、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如何防止职务犯罪、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公务礼仪、职业道德、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专题。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掌握机关必需的各种基本知识,提高初任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初任培训和《公务员法》培训共18天。从2013312日起至329日止,2013312日上午8时30分报到。地点在连州市委党校(番禺路原冷冻库附近,即:白水路口对面路口直入200米处)。

  四、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要进行综合考试。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习期间的表现分别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办理任职定级手续,继续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二)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培训。

  (三)这次培训实行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因事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经连州市人社局批准。缺席2天以上和请假4天以上的,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四)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法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432元,教材资料费107元。

  (五)缴费时间和地点。缴费时间:201336日至8日前,缴费地点:连州市人社局五楼财务室(同时领取课本、资料)。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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